各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学院有关岗位聘任文件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院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和人才派遣B类人员。
2.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考核。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
5.返聘人员由我院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宣王威、汪永奇
副组长:石杭科、蓝强
成员:童丽珏、罗马、刘庆顺、周伯煌、李巧苗、何芳、孙淑霞、彭金玉、杨运姣、陈培、俞畅
职责:负责各部门优秀名额分配、审核教职工考核等级、对差额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优秀人选、将评定结果上报我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考核程序要求
1.教职工个人网上在线填报年度考核表。
2.各部门按规定比例评定等级。各部门可成立考核小组或全体成员参加评议,根据考核内容并参照学业导师、教学规范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3.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教职工等级,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辅导员考核经我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我院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部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院人事系统网站(http://hr.zjyc.edu.cn/),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新)”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Zjyc@身份证后6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院的考核表。
4.返聘人员年度考核仅需填报纸质考核表,见附件1。
六、考核等级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返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2.考核优秀一般比例控制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20%。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七、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我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我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2.考核年度内,新入职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若工作实绩突出,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返聘人员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院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20〕40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院批准派出挂职锻炼人员须填写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我院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6.本年度院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评价意见。
8.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我院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我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我院考核基数。
八、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个人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
(2)各部门完成教师考核等级评定:2024年1月15日;
(3)我院完成系统提交:2024年1月16日;
(4)教师从系统导出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我院办公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
2.要求:
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俞畅 电话:87760123(9200123)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