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17﹞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2级学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实施细则(2023年版)》(附件2)。请各位学业导师把《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年度指导工作总结见附件3《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教师用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我院办公室陈培老师处。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对学业导师进行测评并汇总结果,详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1月10日(周三)17:00前提交我院办公室。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