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17﹞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12022级学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实施细则(2022年版)》(附件2)。请各位学业导师把《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办公室有记录本)、年度指导工作总结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教师用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办公室陈培老师处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对学业导师进行测评并汇总结果,详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12月15日(周1700前提交我院办公室。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