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第届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2022年)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时间

所有项目必须于202312月21日之前完成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1.结题验收范围:2022年学院立项建设的所有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2.结题验收标准: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须按《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中的课程验收标准结题验收。“互联网+”课堂教学改革类重点检查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效果与影响、建设目标的达成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类重点检查课程思政教学计划方案、相关教学材料、典型改革案例、教学改革成效;“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类重点检查课程内容设计、相关教学材料、教学模式与评价方式改革、课程建设中企业参与度、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

三、结题验收要求

1.结题验收采用现场ppt汇报(6分钟)、回答专家提问、专家查阅结题材料的方式。

2.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列入下一年度结题验收计划。各课程建设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并将成果要求上交材料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交所在部门。延期项目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以上所述材料于12月19日之前交我院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1041260828@qq.com。

2.各部门审查教师上交的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材料,签署意见后交我院办公室。我院办公室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5),并存档。

五、其它事项

1.我院组织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答辩会。

2.对到期未申请延期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并收回经费。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5-87750123(内线:9200123)。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