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院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文学院对照评比基本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评比推荐,经学生本人申报,学生办审核,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推荐到上级部门审定,现将评比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若对此评比结果有异议,请向人文学院学生办反映,联系人:叶老师,电话:87760231。

附件:人文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