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自修是培养学生在大学期间养成定期自修的制度安排,是形成天目学院良好学风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读书环境,帮助学生培养自我管理,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现把学风建设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察主要内容
(一)早自修检查
1、检查对象:
学院2010级新生(每周一7:20举行升国旗仪式,升国旗后照常早自修)
2、检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30-8:00
3、督察人员:2010级新生辅导员/学生会
4、检查内容:
①早自修迟到情况;
②早自修早退情况;
③早自修带早餐情况;
④其他学习行为问题。
5、2010级新生早自修地点在上午第1-2节课上课教室
(二)晚自修检查
1、检查对象:2010级新生
2、检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19:00-21:00(10月1日以后调整为18:30-20:30)
3、督察人员:2010级新生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会
4、检查内容:
①晚自修迟到情况;
②晚自修早退情况;
③晚自修纪律情况;
④其他不良学习行为习惯问题。
二、注意事项
1、 2010级新生晚自修地点实行相对集中安排,以上是规定时间,鼓励学生延长自修时间。
2、人文系实行早晚自修签到制度。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每日的签到,系学生会自律部的同学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班签到情况进行检查。
3、早晚自修期间必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与学习无关的事,也不得做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自修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先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出示书面请假条。
5、对有些参加“晨读阳光部落”的同学,由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在阳光部落参加晨读和晨练,并严格遵守阳光部落的一切规定,但是必须参加晚自修。
6、检查人员要客观,公正的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自律部负责人做好早晚自修统计工作,并在每周星期六之前把统计结果交到人文系学生办,并及时公报结果。
三、考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班长或学习委员必须严格做好考勤检查和监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班长或学习委员对到的同学打“√”,对缺到的同学打“Q”,对迟到的同学“C”,对早退的同学打“T”。
3、自律部成员实行分组轮流检查,每组2-3人,分别负责教学楼和高教楼,由副部长现场监督和负责。自律部成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好证件,在早晚自修开始后5分钟对各班进行检查,清点各班人数并且从班干部那边把情况统计过来。
4、在晚自修期间,自律部部长或副部长不定时对各班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考核评价:
1、对一周内连续缺勤或迟到达到3次以上,(以上次数以早自修和晚自修连续计),由各系予以全系通报批评。
2、对早晚自修出勤率连续两周排在年级前2名的班级予以通报表扬。对出勤率连续两周排在年级后2名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周出勤率为100%且自修纪律较好的班级予以通报表扬。
3、对通报批评二次(含)以上的同学,由学生办进行戒勉谈话,并视情况向其家长通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文系学生办负责解释。
人文系学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