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系

关于国家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比推荐细则


为更好促进人文系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积极性,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具体量化条件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校院级(不含校院级)以上奖励及荣誉。获得国家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5分,获得省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3分,获得厅局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2分,获得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先进事迹积分为10分,获得省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先进事迹积分为6分,获得厅局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积分为4分。

(三)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名额分配:候选名额根据每学年学院分配名额确定。

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按照标准化格式提交审批表及其相应证明材料,系组成评比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审议,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获奖等级评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取足。

二、暨阳英才奖学金

暨阳英才奖学金评比标准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及获得社会反响的量化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二)省政府奖学金具体量化条件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综合测评总分排在专业前15%。

3.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中的能力(B)和素质(C)两部分分数之和,从高到底依次取足。

(三)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名额分配:总候选名额以学院每学年具体分配为准。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为:大四年级占总名额的40%,大三年级占30%,大二年级占30%。各年级中各专业名额按每个年级各专业人数的比例相应确定。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如部分专业同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综合测评分数中的能力(B)和素质(C)两部分分数明显低于其它专业符合第1、第2标准同学的相对平均值,则取消该年级专业相应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名额向其他表现突出专业同学倾斜。若部分专业总人数较低,则在名额分配上考虑上下学年的均衡性,表现特别优秀的另计。

工作程序:学生个人按标准化格式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测评评分表复印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后递交系学生办,系学生办组成评议工作小组审议讨论确定。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奖学金经评议确定后,首先通过网络及公告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工部。

2.如国家奖学金和暨阳英才奖学金在原定分配名额基础上有额外候补名额,则被推荐为候补名额对象的同学应被确定为省政府奖学金第一候选人。

3.以上量化标准任何一标准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具体标准为主,其它标准参考此细则。

4.以上国家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连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生办向其家庭及原生源学校寄送喜报。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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