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崇,副教授,法学专业教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承担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
科研成果:主持浙江省教育厅课题 "排污权初始配置制度研究---以浙江水环境排污权的初始配置为例", 杭州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一项;《浙江学刊》上发表"循环经济中公民环境意识社会化的制度保障初探" 法治研究,《法治研究》上发表"法权视角下的排污权再认识"等多篇论文。
奖励荣誉:获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优秀奖、《排污权的权利主体论》获浙江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