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参照学校荣誉评选工作有关规范,决定开展2026年“出彩人文·榜样学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届学生个人。
二、评选类别与名额
“出彩人文·榜样学子”设“学业深耕”“科创实践”“文体闪光”“责任担当”“自强奋进”“朋辈引领”6个类别,每类原则上评选1-2名。通过申请和推荐环节,最终提交人文学院评审后确定表彰人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抱负水平;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候选人典型事迹须发生在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期间,具有真实影响力和示范性;
5.参评学年未受过警告(含)以上处分;学业深耕类申请人无不及格必修课程记录,自强奋进类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硬性要求,重点考察进步事实;
6.同一学生只能通过一条渠道申报,限报1个类别,不得重复推荐。
四、评选具体条件
参评者须在相应类别具有突出表现,并满足该类别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业深耕
学业深耕旨在表彰在专业学习上有深度投入、课程作品与学术训练成果可见可查、学风建设带动作用突出的个人。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15%(含15%),参评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10%(含10%),参评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2.课程作品与学术训练突出。课程论文、课程作品、读书报告、专业实践作品等获院级以上作品评选、课程展示、专业竞赛奖励1次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院级以上大学生学术训练项目、课程研究项目1项并结题(排名前3),须附结题证明及成果材料。
3.学风建设带动明显。作为主要成员获校级学风建设特优班、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1次以上;或作为班级学习委员、课程组长等连续任职满1学年,所负责课程学习、学风建设工作获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正面鉴定1次以上。
(二)科创实践
科创实践旨在表彰在创新项目、学科竞赛、科研训练或真实实践中产出成果,并在团队中承担实质工作的个人。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成果突出。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三大赛”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项1次以上(排名前3);或参加其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1次(排名第一)。
2.科研创新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并结题。
3.创业实践成效明显。在校期间创办或运营创业项目,入驻校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项目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经营,营业额累计超过20万元,并带动实习、就业或兼职岗位3个以上;或创业项目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评比奖励1次以上。
(三)文体闪光
文体闪光旨在表彰在体育、美育或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对周围同学产生带动效应的个人。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文体竞赛成绩突出。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节等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在校级文体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或作为主力成员获校级团体比赛前三名1次以上。
2.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省级以上文体类赛事中取得破纪录、首创性展演等突破性进展,获校级以上单位书面表彰或荣誉认证1次以上。
3.社会影响力明显。相关事迹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关注报道1次以上;或在校内外展演、比赛中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带动同学参与文体活动累计不少于100人次(须附活动记录或报道材料)。
4.校园文化带动作用突出。作为主要成员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艺术展演等不少于2场,累计覆盖学生不少于200人次,形成可展示的品牌项目或活动成果。
(四)责任担当
责任担当旨在表彰在关键时刻或长期事务中主动扛起责任,事迹真实、影响力可验证的个人。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干部担当作为。担任班级、团支委、学生组织干部满1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1次以上。
2.重大任务或关键时刻表现突出。在退伍士兵复学、重大志愿服务、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活动保障等事务中主动担当,获校级以上表彰、书面感谢或荣誉认证1次以上;或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80小时以上,且参与重大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
3.见义勇为、爱心扶助表现突出。在见义勇为、爱心扶助、感恩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获院级以上荣誉1次以上;或先进事迹被院级以上单位书面表彰、荣誉认证1次以上;或被校级以上官方媒体关注报道1次以上。
(五)自强奋进
自强奋进旨在表彰克服显著困难取得学业进步和成长发展的励志典型。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进步显著。克服经济、身体、家庭等显著困难,参评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专业排名较上一学年提升20%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较上一学年提升0.5以上。
2.励志荣誉突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以上自强之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励志成才典型等荣誉1次以上。
3.困难条件下取得成果。在克服显著困难的同时,取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创项目、文体比赛、社会实践等成果1次以上(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以上。
4.励志影响明显。事迹获院级以上媒体报道、专题展示1次以上;或作为励志典型参加院级以上宣讲、分享活动不少于2场,产生积极反响(须附活动证明或反馈材料)。
(六)朋辈引领
朋辈引领旨在表彰持续帮助同辈成长、帮扶机制具有持续性、带动效果可验证的个人。参评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帮扶持续有效。担任朋辈导师、学业辅导员、班级助教等满1学年,累计帮扶不少于10人且帮扶学时不少于50学时,并附3名以上受益者具体反馈;所帮扶对象学业成绩明显提升、不及格课程明显减少,须提供可验证的对比材料。
2.帮扶机制稳定可查。建立固定帮扶小组、学习互助小组、心理陪伴小组等朋辈帮扶机制,持续运行满1学年,形成帮扶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材料,所带小组或班级平均成绩提升、不及格率下降等效果可验证。
3.朋辈活动组织有力。作为主要成员组织朋辈分享、经验交流、学业辅导、成长沙龙等活动不少于5场,累计覆盖学生不少于200人次,形成品牌活动或可复制的工作案例1项以上。
4.帮扶对象成长明显。所帮扶对象获校级以上奖项、荣誉或取得显著进步,且有具体案例和受益者反馈;或帮扶事迹获院级以上单位表彰、媒体报道1次以上。
五、推荐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推荐渠道
渠道一:班级推荐。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班委、团支委和学生代表,辅导员或班主任参与指导。评议小组根据6类标准,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全班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班级推荐须提交《班级推荐表》。
渠道二: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推荐。 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可推荐,每位教师每类最多推荐1人。教师推荐须提交《教师推荐表》,重点填写“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接触场景”和“一件具体的事”,避免笼统评价。推荐前须征得被推荐学生同意。
渠道三:自我推荐。 学生本人可直接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申请应聚焦所报类别,突出事迹的具体性、真实性和示范性。
同一学生只能通过一条渠道进入汇总池,不得重复推荐,限报1个类别。
(二)材料清单
所有渠道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相应推荐表或申请表(附件一、二);
2.个人事迹材料(800—1000字,第一人称,围绕“我做了什么—为什么做—带来了什么改变”展开,附件三);
3.佐证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服务记录、受益者反馈等,仅提交与所报类别直接相关的内容);
4.教师推荐渠道须另附300字以内的第三方推荐语。
请各班级于2026年10月29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014896343@qq.com,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工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