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办公室:
为推动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强实验与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学生专业实习技能,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安排,决定开展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实习计划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
(二)实验、实习开展情况。
(三)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效果。
二、检查形式
教师根据目前实验实习计划存在的问题,重新上交实验实习计划;已执行的实验实习计划,特别是校内分散实习和校外实习,附交佐证材料,于11月11日上午11:00前把纸质稿实验实习计划和佐证材料交至人文3507俞畅处,同时电子稿材料发送至邮箱1041260828@qq.com。
我院成立“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小组”,具体成员为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小组,于11月11日-14日(第11周)开展检查各项具体工作。
三、相关要求
本次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要求各专业、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全面落实教学规范要求,覆盖所有教师和所有课程。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4日
附教务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
为推动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强实验与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学生专业实习技能,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安排,决定开展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实习计划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
(二)实验、实习开展情况;
(三)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效果。
二、检查形式
(一)组织自查
11月4日-15日(第10-11周)各二级学院提前组织实验实习计划自查,根据目前实验实习计划存在的问题,重新上交实验实习计划;已执行的实验实习计划,特别是校内分散实习和校外实习,附交佐证材料。
(二)督导检查
11月18-22日(第12周)学院教学督导将分组到各二级学院进行检查。督导分组为:
组 长:刘伯茹
人文组:汪 洋 、张 哲、窦 艳
理工组:孙怀君 、舒美英、夏 波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实验实习计划纸质稿交教务部(行政楼20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iaowubu203@163.com,标题为“XX学院-实验实习计划专项检查”。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87760026(9200026)。
教务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