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新学期开学返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学院开学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安排
1.学生2月17日报到。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原则上学生返校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返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应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暂缓复学,经二级学院初审报教务部批准,返校后补办正式复学手续。
二、教学安排
(一)课程教学安排
1.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7日。相关学院做好所有学生开课等工作。开课后两周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课表和调停课。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方式。如有选课学生因学院返校安排政策暂缓返校的,任课教师需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如课堂教学在线直播;或指定学习相关平台上的慕课、网课;或将常规教学全程录屏或录像,提供给学生观看;或其它方式),并为其提供在线答疑指导等。
3.校外实习(实践)师生应按照住宿点-实习点“两点一线”模式开展教学,实习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条件差的场所。二级学院(部)做好实习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学生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地点、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4.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到老师和学生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和学生可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表。
5.各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3月24日前要求完成教学日历的编制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提交后由二级学院审核。
(二)重修选课安排
1.组班重修任务落实。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开课等情况,综合考虑组班课程开设。
2.集中组织课程重修报名。具体选课及报名要求将通过教务部网站发布。
3.延长学习年限及弹性学制年限内的学生申请返校重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
(三)考试工作安排
1.做好开学第一周考试工作。考试时间:2月18-26日,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到老师和学生及时查看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考试安排请登录旧版教务系统查询,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按时监考或考试。3月5日前完成考试成绩录入和提交工作。
2.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考试的学生,请附相关证明于考前办理暂缓考试手续。
3.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组织实施。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加考考试时间为3月12日(四六级),仅限上学期申请延考成功的学生。
(四)转专业学生安排
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所有拟同意转专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已返校的在开学第三周内到拟转入专业班级跟班试读,试读期截止到3月10日,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校的,将不再进行试读。放弃转专业的学生在3月1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部提出放弃申请。试读期满,学院发文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并办理学籍异动和课表调整手续,名单一经公布则不予变更。转专业成功学生可申请课程替代,课程替代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三、上课期间体温异常处置
教学区域实施常态化防控,上课期间若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情况,学生前往学院卫生所和校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同班同教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他安排
1.教学检查工作。为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请各二级学院加强教学检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上课的出勤检查,对于缺勤学生应当查明原因及去向。
教务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