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系关于加强各班学风建设的若干检查规定 
   “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养成良好自学习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为了强化各项纪律,加强纪律监督,营造良好学习气氛,培养大家的自学能力,同时为了能在大家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学习。特制定关于加强各班学风建设的若干检查规定(试行),规定如下:
一.请假细则
学生请假,假期在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在外实习由指导教师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工部审批,一个月以上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二.考勤检查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规定。
2)迟到:未能准时参加早晚自习、早操但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自习结束时间未到,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参加早晚自习,早晚自习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注:课堂考勤细则参照早晚自习考勤。
三. 纪律检查细则
1) 禁止在教室吃早餐,零食等。
2)禁止在教室穿脱鞋,背心。
3)遵守自习纪律,禁止大声喧哗。
四. 检查方法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由学生会自律部对各班的出勤进行全面检查,把每周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并纳入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周一早操和每周四晚自习。
五. 处理细则(见人文系学风建设中对相关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六.其他
1)本规定自2012年4月5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人文系学生办负责解释。
                                                              人文系学生办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1-12(2)人文系学风建设违规处理办法(12年4月5日).doc